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嫁给龙傲天(169)

作者:张源起 时间:2022-10-26 10:32 标签:穿书 仙侠修真 系统 穿越时空

  也不是很刺激。
  没有他见过的好。
  莫恙正胡思乱想的时候,听到燕凌云轻轻一笑,看了看他。
  他顿时脑袋一懵,头顶都冒烟了。
  *
  为不生事端,几人当真没继续往前走,而是停在这片山坡,打算休整休整,猎些新鲜肉食,享受一下春光。
  莫恙陪燕凌云去打猎,走远了后,他就抱到了燕凌云的背上,燕凌云反拿着长弓,背手将他背稳了。
  莫恙脑袋贴着他的侧脸,心里很开心。
  燕凌云侧过头,吻了吻他的鼻尖。
  两人虽然不说话,莫恙却觉得安心,想一直和他抱着。
  燕凌云亦是。
  新婚燕尔,焉能分离,只是他们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去做。
  春天草原上的动物都要繁衍交配,这片地虽然是无主的,燕凌云打猎也十分有节制,打了几只便停下了。
  剩下的时间,他将莫恙抱到草地上,在青葱纤细的胡木下,半蹲着,和他接吻。
  莫恙搂着他的脖子,背靠着树,和他亲了好久。
  他摸到了他的弓箭,还有他的肩,也被吻遍摸遍了全身,发带都散乱了。
  等到黄昏,两人才结束。燕凌云握着他的脚踝,给他穿好布鞋,把他横抱了起来。
  不过靠近山坡时,莫恙就要下来了,继续喊他“阿兄”。
  双马尾兔子和其他几个兔族化了人形,早就把篝火点燃,怯怯的接过食材,做好了野菜炖兽肉,还有骨头萝卜汤。
  她们还做了烧烤。
  众人饱足的吃了一顿,难得闲适的在星空下休息。
  兔子们挤在了阿苏默勒身边,攀着他的腿。青年看着他们,从怀里掏出一支手掌长的短笛,轻轻吹响。
  调子悠长轻盈,像一缕风,散在草原的余温里。
  叶秋水坐在旁边,听了会儿,问道:“这是什么曲子?”
  “故人归,”阿苏默勒道,“游商教给我的。”
  “这曲子不错。”叶秋水淡淡赞赏。
  就是不像荒北妖族的风格。
  阿苏默勒露出一点奇异的神色:“这是游商教我的,燕北的曲子,他说来自一首诗。”
  “你读的懂?”
  “可以。”
  莫恙也侧过头:“你喜欢燕北吗?”
  “喜欢。”
  阿苏默勒看着莫恙道:“燕北有流不完的河流,吃不完的粮食,我很喜欢。”
  从前他最喜欢的事情,便是在兔族的山坡,看着往来的行商,带来的诗和远方的消息。
  他向往燕北,如果能够拥有那样富饶广袤的土地,他的族人就不用再为一点点食物,而付出生命的代价。
  兔族的草场狭小、贫瘠、偏僻,养不活所有的兔子,他们很少能够吃饱。但就算是这样贫瘠偏僻的草场,也要被夺走,也要被驱逐。
  兔族原有几百人,走到这里,只剩下十几个了。
  阿苏默勒继续吹笛,看着漫天繁星,抚摸剩下的族人。
  它们是一群笨兔子,连化形都不太会,只会啃草根,捡到了他,就一直养着他。他是兔群里唯一一只狼,最开始时,兔族甚至分不清他的种族,他越长越大,它们就将兔子窝越刨越大,在最残酷的冬天,用身体为他取暖,舔舐他的脑袋。
  那样温暖的身体,他永远也不会忘记。
  也不会忘记,它们一只只被掀翻了剥皮,被吞入肚中。
  ……
  吹笛的阿苏默勒看起来有些温柔,又有些静谧,看起来就是个善良的妖族青年。
  但很快,莫恙就打破了这种印象。
  晚上,或许是他们吃肉的香味还没有消散,引来了一大群饿狼,个个都是一阶妖兽,来势汹汹。
  当然,解决它们对西霄来说不算什么,莫恙在后面划水,时不时用狼爪子挠一挠,装作很吃力的样子。
  但某个瞬间,他一回头,却汗毛倒竖。
  铁灰色的眼睛冷冷的盯着他,没有一丝人性的温情,青年身躯已经不算单薄,矫健而极具爆发力,月光下仿佛一道银白稀碎的月影,如梦如幻,却带着暴力残狞的杀戮。
  似要把他撕碎。
  但他投掷出标枪,却是将想要一跃而起偷袭莫恙的狼妖贯穿,从狼口直直穿透狼背,钉死在了地上。
  莫恙虽然已经发现那头妖兽想要偷袭他,却还是顿了顿:“谢谢。”
  血溅到阿苏默勒身上,他将标枪拔出:“不必。”
  狼妖侵袭只是个小小插曲,收拾完后,队伍便又出发了。
  路越来越好走,接下来的日子他们紧赶慢赶,终于在五月初,赶到了荒北东南部的中心,陶都。
  据996探测,这里就是地裂的原点。
  陶都不是妖都,太阳王占据的妖都在极北,但显然,陶都也算是妖族首屈一指的超级大城,远远便见妖气冲天,城墙高耸巍峨。
  更要紧的是,一靠近陶都,996又发来了播报:
  【检测到主角,是否导入数据】
  【检测到主角,是否导入数据】
  莫恙:“?”


第137章 铺子
  妖域高原地形奇特, 从西北到东南划开一条弧线,东、北是戈壁高山,西、南则是茫茫草原, 西霄就是从东南底部翻上的高原。
  东南中部, 恰好能看见戈壁与草原交汇的奇景,地裂在这里戛然而止, 没有再撞进深深的高山群中, 而交界的地方,静默矗立着妖族建立起的超级大城:陶都。
  草原乱草蓬飞,陶都就像一艘巨船,时时刻刻都可以启航,城墙巍峨,旗旌飘扬, 在午后反射着炫目的阳光。
  996播报个不停, 莫恙暂时把它按灭了, 把杂念清空,和同伴一起进城。
  进城要先登记, 守城的妖族是鹰族, 盘问得很仔细。
  “从哪里来?”
  “南边。”
  “南边哪里?”
  “南边阿疆部落。”
  “那就是南部沿边了, ”鹰妖眼睛微眯,“什么时候出发的。”
  “去年秋冬。”
  “秋冬你们不留在族里,在草原过冬?”
  莫恙心里一咯噔, 以正常妖族的速度,不撕裂空间, 起码半年才能从南部赶到东南中心, 可就像守卫说的, 他们为什么不再族里过完冬再走?
  燕凌云不紧不慢:“族内叛乱, 我们带着物资脱离,才来陶都碰碰运气。”
  “来这里做什么?”
  “做点小生意,卖灵茶,够我们兄弟姐妹几人吃喝,就够了。”
  那守卫目光扫过阿苏默勒、兔族:“这些是你的手下?”
  燕凌云点头。
  强大族群受弱小族群做奴隶不是什么新鲜事,草原上最不缺的就是妖,守卫左看右看,看不出问题,才给他们发了通行证,准许他们进去了。
  还要按人头,每人交一块下品灵珠做入城费。
  燕凌云数够灵珠,交给了守卫。
  一颗灵珠对西霄来说就像米粒一样普通,凑足一百颗,才能换一块下品灵石。但对阿苏默勒这些贫苦的妖族来说,可能一辈子也凑不齐。
  “这些以后从你们的月例里扣。”叶秋水昂了昂下巴,也没有表现得太慷慨。
  “好。”青年点点头,打量这个陌生的城市。
  其他兔族都化作了人形,也看得目不转睛。
  陶都繁盛不亚于东洲的紫霄城,不过因为荒北物资匮乏,卖的东西层次相对低一些,种类却是十分的多、奇、怪,什么吃了让人皮肤变绿的红袖果,什么能搓出糖浆的蜂石……莫恙看到一处卖虫子节肢的小摊,虫子种类足有上千种,大到半人那么高,小到指甲这么小,可以打造成坚硬的铠甲。
  街上妖族擦肩接踵,装扮各异,顶着毛耳朵的、拖着毛尾巴的、脸上张细鳞的、身上还没褪羽毛的,等等等等,让莫恙觉得自己在看动物世界。
  “你踩到我了。”
  “哦,不好意思。”
  一不小心,他踩到了个滑溜溜的东西,是人家的“脚”,或者说蛇尾巴。
  五彩斑斓,粗壮有力,一看就很毒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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