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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火难容(19)

作者:superpanda 时间:2023-03-18 09:43 标签:强强 业界精英 天之骄子 商战

  那边,堂妹说:“所以,这个‘三号’名不副实咯。”
  经鸿随意道:“目前确实没瞧出来什么特别的。他爸是想打造打造他的名声吧。也正常。”这个年代,“造神”往往是有效果的。
  不过,堂妹那句“这个‘三号’名不副实咯”,让经鸿突然意识到,好几年过去了,真正“副实”的企二代,依然只有他和周昶。周昶也投过几个非常不错的天使轮。
  不得不说,他和周昶的能力给父亲们省了很多麻烦,据说其他的“企一代”已经在发愁财富继承的问题了,因为在“股份继承”这件事上,家族利益与公司利益往往存在巨大冲突。
  经鸿想:“企一代”的公司们,大多可能也就那样了吧。
  事实上,比起老一代人创立的巨头公司,经鸿觉得新一代人创建的独角兽们威胁更大,大批大批有学历有能力的人对巨头公司虎视眈眈、伺机上位。
  正想着呢,堂妹就说到了周昶:“对了,哥,我那天还吃了几口周昶当年血洗董事会的瓜,财经记者爆出来的,被热心网友截图了。”
  因为一直在想周昶,听对方提起这个名字,一瞬间经鸿竟然有一种被读心了的心虚感,问:“嗯?他怎么‘血洗董事会’了?”
  “就,”堂妹回忆了一下,“好像,因为周昶接管清辉比较突然,董事会里一些元老不服气嘛。”
  经鸿那时也刚接过权杖,其实并没怎么关心清辉和周昶,并不知道这些龃龉,此刻却起了一点兴趣,问:“然后呢?”
  “咦,”堂妹惊了,“哥,你也想听八卦了?你以前都不追问我的!你今天却追问了两次!”
  “还行吧,”经鸿还不至于被小丫头捉住什么,开玩笑道,“当个睡前故事,随便听上一耳朵。”
  “好吧,”堂妹继续讲,““但是我其实不太记得了……反正就是想斗他的全部都被他斗走了。哦想想,我想起来一个,周昶要告一个股东,因为那个股东与清辉的支付业务有关联贷款的问题……周昶也是股东之一啊,自然可以告对方的,然后吧,那个股东为了周昶能放过他,只好答应周昶在股东大会上一起投票,把一个董事踢出董事会了。后来周昶干脆拟了一份15人的董事名单,自己选的独立董事,意思是,董事名单就按这个来!”
  经鸿听得饶有兴致:“原来如此。”
  事实上,经鸿一点都不认为周昶真会遇到问题。
  清辉也与泛海一样,是美国的上市公司,前些年上市之时采用了“同股不同权”的双重股权结构,连结构都非常类似——A股是普通股,一股一投票权,而B股有超级表决权,一股十投票权,同时,第一大股东与创始人都签过一致行动协议。
  经海平、蒋梅与经鸿只有泛海集团8.8%的股份,却拥有49.1%的投票权,经鸿知道周家那边比自己家少一些,但应该也在40%以上。在这种情况下,以周昶的能力、手段,掌控董事会实在是易如反掌,是那董事不识趣,误以为自己能当摄政王。
  不过经鸿想想自己,发觉自己刚接班那会儿其实也是严阵以待的。他不像周昶,用雷霆手段高压治军,他采取的是温和手段——那时每次董事会前,经鸿都先给泛海的每个董事打电话,针对各项会议提案问过对方的意思,再阐述自己的想法,确保到时不会发生超出控制的场面。他嘴皮子一向厉害,在意见不统一的时候,他基本可以在事先就说服对方,最后泛海过渡比较平稳。
  这时堂妹想起后半段,又讲了讲,经鸿全听完,只能评论说:“这也叫‘血洗董事会’……坊间传闻太夸张了,周昶都没真用上脑子。”高光就是第一段了。
  一边说,经鸿还一边吐槽经海平:总说我太狠,我那也叫狠?看看人家,“血洗董事会”,啧啧。
  “算了算了……”听出经鸿觉着故事不够精彩不够好听,堂妹说,“那当睡前故事,够格吗?”
  经鸿继续逗这堂妹:“不够。你的故事太生动了,抑扬顿挫绘声绘色的,调儿还高,谁家的睡前故事越听越精神。”
  堂妹声音其实很好听,像无忧无虑的百灵鸟,可讲东西时如果太兴奋了,就有点儿尖。
  “切,”堂妹问,“那谁的声音适合读睡前故事?”
  “……”经鸿一时还真没想出来。
  莫名其妙地,他想到了周昶本人。
  声音稳定、低沉,浑浑厚厚的,还带着磁儿,他本人轻声细语讲他从前的那些事儿,估计会是不错的睡前故事。
  “哥?”
  “嗯?”经鸿思绪回来,笑,“有的时候幻想幻想好像还挺解压的。”
  作者有话要说:
  一句话总结一下:攻提价了。自己只买90%,喊小伙伴买剩下的10%,这样可以省一大笔税。


第12章 Med-Ferry收
  几天之后,挺突然地,泛海再次修改要约,这次,除了匹配清辉报价,泛海集团还做了一个比较异常的举动——将有条件的收购要约变更成了无条件的收购要约。
  此前,泛海要约包含着“至少收购50%+1的投票权”的生效条件,而这种“有条件的收购要约”也是通常的要约形式。对于一个收购者来说,如果追求控制的话,至少50%的投票权是必须要拿到的,因为一个董事的提名至少需要50%赞同票,也就是说,只有拿到超过50%,才可以改组董事会,才对公司有控制权。否则,如果收到最后,投票权还是没超过50%,那就真是又付了巨款,又没控制权。
  这个操作有些异常,清辉并未跟着泛海走。
  紧接着,更突然地,泛海集团就宣称,泛海集团已经将Med-Ferry的股票由8.2%增持到了18.2%,并且已经取得33.5%的投票权。
  泛海集团并未公布出售者的具体名字,但相关的人一眼知道:Med-Ferry创始人之一、负责市场的那个人,竟“背叛”公司,在董事会建议“等待”“暂时不要采取行动”的情况下,接受了泛海集团的要约,将他手中-共计10%的B股股权出售给了泛海。
  因为瑞典法律同样允许双层股权结构,Med-Ferry的股票分AB两种,A股一股一投票权,B股一股十投票权,主要是在Med-Ferry公司那三个创始人的手上。
  美国的双层股权名气好像非常大,可实际上,美国采用这个结构的公司也并不很多,在上市的公司当中其实只占7%到8%,“同股不同权”反而在北欧等地更加流行,其中瑞典又是“双重股权”比例最高的国家,达80%以上。
  至于中国,目前,不管是大陆的A股还是香港的H股,都禁止“同股不同权”①。与德国等基本一致,中国法律同样认为,一个人只要拥有股份,就应该有相应权利。某些股票每股10投票权、某些股票每股1投票权、某些股票每股0投票权的设置对小股东是不公平的。
  而瑞典的“双重股权”与美国的“双重股权”又不一样。
  在美国,大多公司明确规定“超级投票权不可转让”。如果转让,超级投票权股自动转为次级投票权股。大公司里只“脸书”一家可以转给家庭成员,为“继承”做准备。股东信任创始人,但也只信任创始人,并不愿意将投票权交给随便的什么人。加拿大更明确建议公司设置相关的日落条款。
  可瑞典不是。在瑞典,不论是协议转让,还是接受要约,股份都是带投票权的。连瑞典前十的大公司都均未设置日落条款,而前20的公司里,只有两三家有相关的限制。在这个国家,各个公司创始团队好像自由过了火。
  而这个特性,正是经鸿想利用的。
  Med-Ferry公司有三个创始人。其中负责R&D②的和负责市场的手里股份比较多,每人10%,而COO③手里的相对少,只有5%,这次,泛海集团说服的是负责市场的创始人。
  泛海集团说动对方的理由共有两条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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